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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公开

​泰州市关于对医务人员违规收受“红包”问题的处理规定

作者: 发布于:2015/10/30 17:56:24 点击量:

泰州市关于对医务人员违规收受“红包”问题的处理规定

 

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刑法》以及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现就医务人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,作如下处理规定:

1、责令退还,并予以相应金额10倍的处罚;

2、凡发现1次收受“红包”的,予以待岗3至6个月处理,凡发现2次以上收受“红包”等情节严重者,责令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;

3、当年考核定为“不合格”,影响一次职称晋升或降聘二年;

4、向患者暗示或索要物品的,按收受“红包”论处;

5、查处中发现属于索要、暗示患者送“红包”的,一律以情节严重论处;

6、因收受“红包”被除名、辞退或个人主动辞职的,在规定的时间内,本市范围内任何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安排其执业,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;

7、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,按照党纪政纪和相关规定处理;

8、对治理红包问题不力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,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,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;

9、对照《刑法》修正案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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